2013年5月,所团支部被评为“2012年度瓦房店市先进团支部”,吕常占律师被评为“瓦房店市******青年文明号负责人”;于人凤、刘传科律师被评为“瓦房店市******青年志愿者”;张宗丽、李智卓律师被评为“瓦房店市******青年岗位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