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我所多名律师与瓦窝镇、新华街道所辖社区(村)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7-09-25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政法委员会、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大司发[2016]28号),推进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司法局、市律协关于《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017年7月10日我所李明昌主任带领所内多名律师与瓦窝镇所辖社区(村)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2017年7月24日,我所律师吕常占与新华街道所辖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并结合市政府环境综合整治的整体部署和社区的要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法律知识”培训会,为新华街道所辖社区、物业公司、街道工作人员普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