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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昌
    李明昌,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瓦房店市政协常委,民盟大连市瓦房店基层委员会主委,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大连市律师协会理事,辽宁省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瓦房店市工商联执委。
    1994年他发起创建了瓦房店市******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他秉承公平与正义,成功地进行了多起无罪辩护,洗清了一个个冤案;他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已任,经常奔波于全国和******各地,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他主动承担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建言献策;他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先后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30余件,还结对资助了5名贫困学生。
    风雨17年,他将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带进了2011年度辽宁省“******律师事务所”、辽宁省“A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律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大连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大连市2009年度“化解矛盾纠纷******律师事务所”、大连市2010年度 “化解矛盾纠纷******律师事务所”、大连市“十佳‘两新’组织团支部”、大连市“文明单位”、大连市“文明律师事务所”、瓦房店市“先进党支部”的行列。他本人也先后获得了大连市“文明律师”、大连市“十佳职工维权律师”、大连市“十佳律师”、大连市“人民满意律师”、大连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大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大连市“化解矛盾纠纷******律师”、瓦房店市“******青年标兵”等荣誉称号。


2003年李明昌律师被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评为2001-2002年度瓦房店市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

2006年李明昌律师被大连市总工会、大连市司法局授予“大连市十佳职工维权律师”称号

2007年李明昌律师被大连市司法局授予大连市“十佳律师”称号
 

2001年李明昌被共青团万方电视委员会、瓦房店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瓦房店人民广播电视台、瓦房店电视台授予瓦房店市“******青年标兵”称号

2002年李明昌被大连市司法局评为“2001年度大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03年李明昌被大连市司法局评为大连市“文明律师”

 

2007年李明昌被中共瓦房店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授予瓦房店市首届“五佳律师”荣誉称号

2008年李明昌被大连市司法局评为大连市“人民满意律师”
 
 

2009年李明昌律师在大连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

2009年李明昌律师被聘任为大连市仲裁委员会第四节委员会委员
 
2011年李明昌律师被中国民主同盟辽宁省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
 
2010年李明昌律师在大连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大连市律师协会理事  李明昌律师被大连市总工会授予“大连五一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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