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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们在充满关爱的晴空下健康成长——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的办案手记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2-10-18
王嘉冠

    隔着铁栅栏,注视着小军那张稚嫩的脸和充满沮丧、迷惘的眼神,我想以他十七岁的年龄,本应尽情享受家庭的温暖和教室的阳光,在父母慈爱的目光中和老师的谆谆教诲下健康成长,而现在他却被关在冰冷的铁窗里面,我的心被一阵阵抽紧,要更深入了解他和更多帮助他的欲望油然而生。
    2010年4月,检察院以抢劫罪共同犯罪对小军提起公诉。在起诉书中,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一天和2009年9月一天,小军伙同另一少年在某学校附近,分别对两名学生实施抢劫,******次抢得手机一部,作价1800元;第二次抢得手机一部和学习机一部,作价1600元和300元。小军作为******被告被提起公诉。到案后,小军对所犯事实全部承认。
    走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不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但本案中,我认为必须走访小军的亲属,才可能对小军的案子有更多的了解和帮助。我见到了小军的父亲,眼前这位中年汉子沧桑的脸上充满了无助和无奈。他告诉我小军10岁时,一次交通意外夺去了他母亲的生命,当我知道他为了照顾好自己的儿子,至今一直并未再婚时,不禁为之心动:这个父亲也实属不易,他虽然对小军有着山一样厚重的父爱,但他不能给小军母亲似的水一样轻柔和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
    残缺的家庭以及缺失的母爱,给小军留下了深深的心理阴影。小军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孩子,在失去母爱的同时也失去了约束;而父亲忙于工作疏于对他的管理,父子间缺乏沟通,时间久了,以至于小军迷失了方向。初中毕业后小军考上一所职业高中,半年后就没有了学习的兴趣,经常在网吧上网。由于手头拮据没钱去网吧,他和同案另一少年便开始了抢劫的计划,他们把目标锁定在比他们小的一些学生,几个月内先后作案两起。
    在见到小军外祖父母时,两位老人对小军这个童年就失去母亲的孩子流露出更多和更深的爱怜,说到伤心处,两位老人不禁潸然泪下。
    由此,我向小军的亲属提出了建议:尽快向被害人赔偿;在征得他们同意后,我协调法官,并在法官主持下,其亲属完成了对被害人的赔偿,并积极退赃和准备相应罚金的交纳。
    我决定第二次会见小军。
    由于对案情经过以及小军的犯罪心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这次我向他着重了解一些其他的问题。当我问到是否有立功表现时,小军的回答依然同******次会见一样:没有。我告诉他,如果知道或掌握他人的犯罪线索,提供给办案单位,协助办案单位侦破案件,就可以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从他迷惑的眼神中我知道,他并不了解什么是立功。于是我用***通俗的语言和举例给他讲解立功的含义以及对量刑的影响。他脸上露出了兴奋的表情,激动的告诉我,他有立功!原来在侦查人员对他******次讯问问及是否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时,他将与他经常一起玩的几个人抢劫手机的事说了出来,并澄清自己并没有参与,而这个情况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所有材料里并没有提及。我仔细询问了关于这起抢劫案件的详细情况,因为我比他更清楚他提供的立功信息的重要性。
    从看守所出来后,我立即根据掌握的信息给法官写了份材料,反映了这个情况,请求给予核实和认定立功。法官经过核实,这起案件已经审结,小军确实属于立功并给予了认定。
    了解到这些更为详细的案情,我对小军的同情直击心底。但我知道此时他需要的不仅是同情,更重要的是律师的智慧、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以及敬业精神。
    回到办公室,我又重新翻阅了所有案卷材料,小军的陈述与检察院的指控与其以往的供述以及同案的供述基本一致,案件事实没有什么可辩护的。我整理了一下思路,大概理出了为小军辩护的几个初步意见
1、未成年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2、犯罪动机简单,主观恶性不深,向年龄小的学生强行索要手机和学习机,没有实施******未造成被害人伤害后果。
3、从小缺少家庭关爱,特殊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和心理特点是其犯罪的深层次原因。
4、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悔过等酌定从宽情节。
5、一贯表现良好,是初次犯罪,没有前科劣迹。
6、具有立功表现,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证属实。
7、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8、正在接受教育,家庭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在这8项事实基础上,我发表了辩护意见,明确提出量刑建议: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特殊规定,建议对小军减轻处罚,考虑其实际羁押已10个多月的时间作出轻判,以使其能够尽早回归社会。
    2010年8月,法院进行宣判:认定小军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我的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均被采纳。而这时小军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10个多月,判决下达十多天后,他便可以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可以说,这份判决凝聚了法官和律师对小军的希望,判决体现了当前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处理的原则和趋势,而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为案件付出的努力正为法院的审判提供了参考。
    办案的始终我都在想这样一个问题:类似小军这样情况的孩子还有多少呢?家庭的残缺,又受到来自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在守法与违法之间徘徊,他们是多么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格外关注和关爱啊!对犯罪的预防远比惩罚更重要。让我们行动起来,给他们以更多的关注和关爱吧,让这些花季少年在充满爱抚目光的晴空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