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给我们的启示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4-01-17
李刚
我国信用卡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非常迅速,中国已悄然成为全球信用卡发展潜力******的市场。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支付工具,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如果使用的过程中不遵守信用卡章程规定,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07年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王某自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期间,使用该*********透支消费,******33611元。该卡逾期三个月后经银行多次催收,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不归还透支款。2010年1月银行在对王某多次催收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同年3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进入司法程序后,在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的同时还将面临牢狱之灾,这时王某才认识到自己这种恶意透支、******、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行为的严重性。王某立即归还了本金、利息、滞纳金一共约65000元,虽然归还了比本金多一倍的利息及滞纳金,***后法院仍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接到判决书,王某感叹地说道:“这真是血的教训啊!以后再也不能对法律抱有侥幸的心理了。”这的确是血的教训,王某因为存在一时的侥幸心理,不但为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教训可谓惨痛。
在中国,随着*********的宣传和普及,办理和使用一张*********变得相当容易,甚至在办卡时还赠送小礼品,这使得*********使用人群的素质良莠不齐。再加上我国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某些人便利用不完善的体系钻了空子。 所以,这个问题不仅是消费者的问题,如果法律健全,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资格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把关,这个问题是完全可以杜绝的。
有了问题就要解决,针对这个问题需要发卡机构、消费者和政府共同的努力才能得到解决。
(一)发卡机构。银行对消费者不加审核,或者对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的审核流于形式,使根本不具备办卡的一些消费者也顺利办到了卡,自然会出现问题。在宣传方面应该更加透明,不要一味为了增加发行量而蒙蔽消费者,不要只宣传使用信用卡的便利和好处,也要说清楚透支不还款的后果。否则,一旦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不好的印象,就会弄巧成拙,失去市场。而且很多时候,持卡人无法负担的超支消费也只能由发卡机构自己吞下苦果。所以,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信用卡,是一件双赢的事情。
(二)消费者。在准备办理信用卡前,消费者应当尽可能地了解信用卡的一些基本知识,并对其想办的那种类型的信用卡着重了解。在互联网高速发达的今天,这并不是什么难事。如果没有条件,则可以去发卡机构详细询问。消费者要明确:这是自己的事。很多时候信用卡的使用如果出现了问题往往受损失的都是消费者,所以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就应该更好地保护自己。
(三)政府。发达国家对于银行卡交易的高度依赖是建立在高度成熟、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法制基础之上的,我国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并健全法制,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刷卡环境的改善。针对消费诚信的问题,国家应该尽快地完善与信用卡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不法分子没有漏洞可钻。
总之,我国的信用卡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非常迅速。而且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发展前景也是广阔的。虽然我们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们绝不能忽视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也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我国的信用卡业务才能一路更好更快的发展下去。